李想、刘丹妮

    本文旨在帮助申请人认识美国专利制度中的一些基本知识,从而可以高质量、快速地完成美国专利申请的整个过程。本文主要包括以下四个部分:分析专利权的保护客体、临时申请的使用、答复审查意见的修改以及答复审查意见失败的后续手段、加快审查程序进展的途径。

    分析专利权的保护客体
    美国专利法第101条规定,“凡发明或发现任何新颖而适用的制法、机器、制造品、物质的组分,或其任何新颖而适用的改进者,可以按照本编所规定的条件和要求取得专利权”;总的来说,美国专利法可专利保护的客体更多,例如,中国专利法规定不予保护的客体如计算机可读存储介质,以及疾病的诊断和治疗方法等都是可专利的。
所以,申请人应该全面分析自己的发明内容,提炼可获美国专利权保护的主题,而不仅局限于其作为优先权(如果有)的中国专利申请的权利要求设计思路。

    临时申请(provisional application)的使用
    美国专利申请包括正式申请和临时申请。临时申请可以没有权利要求,但要完整的公开发明内容。

    临时申请的作用是:在临时申请自申请日起1年内,提出相应正式申请案,其主张先前临时申请的申请日为优先权日;或者将临时申请转变为正式申请,同时加入权利要求部分。临时申请的优点在于:一旦发明结束,马上就可以将所有的研发资料做初步的整理和归纳,提交临时申请,取得较早的申请日,对于答复审查意见有益。

    美国新专利法已经排除了对于最佳实施方式的揭露要求,所以更方便申请人在美国提出临时申请。

    另外,由于中文专利说明书也可直接提出临时申请,申请人可以在符合中国专利法的前提下(中国专利法第二十条)充分的利用临时申请提前取得在美国的申请日。

    答复审查意见的修改,以及答复审查意见失败的后续手段
    美国专利法及审查指南对于答复非最终审查意见通知书(Non-final OA)时修改权利要求的方式基本没有限制,只要不超过原始申请记载的范围即可。所以,在答复美国Non-final OA的时候,申请人及其代理人应该将整个原始记载的说明书和权利要求书都作为修改的基础。

    自最终审查意见通知书(final OA)发文日起三个月内(不需要缴纳延期费)、或者自final OA发文日起六个月内(后三个月需要缴纳延期费)、但不能超过自final OA发文日起六个月,申请人及其代理人应尽早提交新的书面答复以获得授权,或者获得审查员的倾向性意见(Advisory Action ,即AA,需要申请人在收到final OA两个月内书面答复),然后根据该倾向性意见提出继续审查请求(Request for Continued Examination, RCE)或放弃答复。

    当审查员在final OA之后6个月发出AA或当对于final OA的答复不能使专利申请获得授权时,该申请在自final OA发文日起六个月后就成为放弃案,所以要尽早在上述截止期限内提出RCE。

    在RCE提出的时候,应该尽可能的将所有保留的相对于对比文件有创造性的技术方案都提升到权利要求中,争取快速授权。需要注意的是,提出RCE以及之后对于审查意见的答复也将耗费专利的保护期。

    当专利授权后,如果申请人觉得自己的权利要求写的不好,可以在授权后的专利有效期内提出再颁申请(Re-issue),重新撰写权利要求。而且,授权之日起两年内,可以重新撰写权利要求扩大保护范围。申请人利用该权利可进一步保护已经授权的发明创造。

    加速审查方法
    第一,属于重要科技可以加速审查(将于2012年9月16日生效);相应的科技领域列表将于近期公布。
    第二,缴纳加速审查费用可以在一年之内审查完成(已于2011年9月26日 生效)。需要注意的是,下述申请不能享受该政策:根据美国专利法§371条规定进入美国国家阶段的国际申请;外观设计专利申请;再颁申请;再审查(Reexamination)申请。除上述排除条件外,享受该政策还有如下限制条件:对于发明申请,必须提交电子申请才能享受该政策;独立权利要求不能超过四项;总的权利要求数不能超过30项;权利要求书中不能包含多项引用的权利要求;在修改权利要求过程中如果违反了上述2至4条的规定,不再享受该政策;美国专利局现在只接收前1万件申请,但是该上限可能调整。
    第三,利用中美巴黎公约途径和通过《专利合作条约》(PCT)途径的专利审查高速路(PPH)试点(已于2011年12月1日启动);PPH是通过利用已有专利审查结果(对于巴黎公约,后续申请局可以利用首次申请局的审查结果;对于PCT,后续申请局可以利用肯定性国际书面意见及国际初审报告)加快在后申请审查的通道。
中国申请人可以根据首次申请局的(肯定性)审查结果以及肯定性国际书面意见及国际初审报告,向美国专利商标局提出PPH请求,即按照《美国专利商标局和中国国家知识产权局专利审查高速路试点项目》和《美国专利商标局和中国国家知识产权局基于PCT工作结果的专利审查高速路试点项目》的要求提交请求及必要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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