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时间:2021-09-29 来源:KIM & CHANG

       BOTOX®是Allergan公司的注册商标,作为一种注射型肉毒素处方产品的品牌名称而闻名于世。2019年,Allergan公司就Bonotox公司(以下称为“商标权利人”)拥有的两件商标"BONOTOX"及其韩文译名"보노톡스"(以下简称“本案商标”)向韩国特许审判院(IPTAB)提出无效宣告请求。

       韩国特许审判院(IPTAB)裁定,BOTOX®商标的知名度和对比商品(药品与化妆品)之间存在密切经济关联性,本案商标很容易引起消费者的混淆,因此驳回了商标权利人关于BOTOX®商标已失去显著性这一答复论点,并特别提及了Allergan公司对该商标的积极使用。

       商标权利人对决定不服,向韩国特许法院提出诉讼,主张BOTOX®商标现为抗皱治疗的一般或通用名称,不具有显著性。但同样地,韩国特许法院驳回了其诉讼观点,并肯定了韩国特许审判院(IPTAB)基于商标之间可能产生混淆和消费者的联想而宣告本案商标无效的决定是合理的。特许法院进一步指出,多本字典都将BOTOX®记载为商标,其商标在实践中并未以通用方式被使用,并赞扬了Allergan公司在韩国不允许为处方药做广告的情况下为防止商标显著性淡化而做出的巨大努力。

       商标权利人对诉讼结果仍不服,选择继续向韩国大法院提出上诉,大法院最终驳回了商标权利人的上诉并确认BOTOX®为Allergan公司的韩国驰名商标。至此,有关BOTOX®商标显著性的淡化问题终于得以平息,本案商标最终被宣告无效并从韩国商标注册中删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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