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韩国现行发明专利法第42之2条的规定,当申请人提交发明专利申请时,只提交说明书和必要的附图也不妨碍确保申请日。即,现行发明专利法并没有要求在申请日必须同时提交权利要求,但要求申请人应自申请日(有优先权的,指优先日)起十四个月内予以补交。但是,虽然申请人可以提交未记载权利要求的申请文件,但说明书仍需要符合韩国知识产权局所要求的形式要件,比如说明书应当包括发明名称、对现有技术的描述、实施例等,而这些形式要件实际上对于申请人来说仍然是一种负担。
韩国知识产权局为了减轻申请人的负担以激励申请人早日获得申请日,已于2020年3月30日起施行了大幅度放宽说明书形式要件的新修改规定(发明专利法实施细则第21条)。根据相关修改规定,申请发明专利时提交的说明书可以是如学术论文、研究笔录等形式多样的文件;且鉴于目前韩国发明专利申请可以直接以英文提交,这意味着英文学术论文、研究笔录等(以下称‘英文论文’)也可以成为韩国知识产权局允许的说明书。
根据修改规定,尽管申请时可以直接提交英文论文,但申请人须自申请日起十四个月内补交韩文译文以及符合格式形式要求的说明书(包括权利要求),否则该申请将被视为撤回。另外,放宽格式形式要求的说明书可以以一般的电子文件形式(PDF, DOC,DOCX, PPT, PPTX, HWP, JPG, TIP)来制作提交,而无需非必须使用韩国知识产权局的专用软件来撰写,该项规定不仅适用于发明专利申请,也适用于实用新型专利申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