德国《商标法现代化法案》第二部分于2020年5月1日生效。新法案规定,德国专利商标局(DPMA)可就商标无效和撤销程序作出裁决。
该修正案基于2016年生效的《欧洲商标指令》,将使商标撤销和无效程序更高效、快捷和低成本。
从5月1日起,商标在先权利持有人可直接向DPMA提交无效程序,此前无效程序只能由普通法院处理;撤销程序也可在DPMA进行,此前如果商标所有人反对撤销或取消其商标,则必须向普通法院提交请求,以后此类程序可由DPMA全程审理。
德国《商标法现代化法案》第二部分于2020年5月1日生效。新法案规定,德国专利商标局(DPMA)可就商标无效和撤销程序作出裁决。
该修正案基于2016年生效的《欧洲商标指令》,将使商标撤销和无效程序更高效、快捷和低成本。
从5月1日起,商标在先权利持有人可直接向DPMA提交无效程序,此前无效程序只能由普通法院处理;撤销程序也可在DPMA进行,此前如果商标所有人反对撤销或取消其商标,则必须向普通法院提交请求,以后此类程序可由DPMA全程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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