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年11月9日,国家知识产权局专利复审委员会做出第33786号无效宣告请求审查决定书,宣告深圳市大疆灵眸科技有限公司(“大疆公司”)第201430207007.1号“云台”外观设计专利权无效。泛华伟业专利代理人胡强、王博代表桂林智神信息技术有限公司(“智神公司”)作为无效宣告请求人。
经过充分检索,我方提交了与涉案专利设计几乎完全相同大疆公司在先公开的“Ronin手持云台基本特性介绍”视频、产品手册等证据,充分证明涉案专利不符合专利法第23条第2款规定。口头审理中,双方围绕无效证据是否在申请日前公开、涉案专利与在先设计证据是否存在明显区别等焦点展开激烈辩论。最终,复审委采纳了我方的证据,认定涉案外观设计专利全部无效。
此前,大疆公司还以涉案专利侵权为由向深圳市中级人民法院提起侵权诉讼。泛诺伟律师事务所代表智神公司应诉并提出管辖权异议,广东省高级人民法院二审裁定驳回了大疆公司起诉。